105年度徵件須知 (子計畫3):
教育部辦理補助「多元文化語境之英文學習革新課程計畫」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學校院提升學生英語溝通表達能力,並深化專業知識及多元文化之學習,建構優質脈絡化英語及文化之學習環境,以培育世界公民為目標,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多元文化語境之英文學習革新課程計畫。

二、補助對象及類型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分下列二種補助類型:
(一)A 類:全校性一般英文(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 EGP)共同必修
   課程之革新計畫。
  1. 以大一或大二學生為主要對象,規劃具文化深度及強調溝通能力之英文基礎能力課程。
  2. 由校長、副校長或教務長擔任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為通識中心主任,或負責規劃全校英文必修課程之行政主管或教師。
(二)B 類:教師群組課程計畫。
  1. 以大二以上學生為主要對象,開發單一或系列模組英文進階課程,例如:跨科(法、商、理、工、生、化、醫等)專業英文(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SP)課程、學術英文寫作(Academic English Writing)課程、或中英互譯(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課程。
  2. 計畫團隊可跨校組成,應包括三位以上專任英文教師,由其中一位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

 三、計畫期程
本計畫全程自一百零四年度至一百零七年度止,分年實施。
 1. 第一年:為期十二個月,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2. 第二年:為期十二個月,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3. 第三年:為期十八個月,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四、補助原則
本計畫所稱多元文化語境之英文學習革新,著重於發展具多元文化深度之英文課程。隨著英語成為國際語言,英語本身之使用情境即包括多元語境(multilingual contexts)及多元文化情境(multicultural contexts),文化教學不應侷限於單一文化體系,而應為包含多元文化族群(diverse cultures)。為此,英語教育應培養學生跨文化溝通能力,除加強語言溝通技巧外,亦應提升對各異文化族群之理解及尊重,並透過建構優質脈絡化英語及文化學習基礎課程,融合語言及專業知識學習之進階課程,以達成課程革新之目標。
為落實計畫推動,各類計畫之工作目標及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A類:

  1.工作目標:
   (1)發展具文化深度之英文課程:以人文或文化主題為核心,著重語言及
      多元文化學習,鼓勵教材融入世界文學作品、真實文化材料、全球化
      知識等多元素材,在多元文化語境下培養學生使用英文之能力。
   (2)實施多元評量: 評量不限單一紙筆測驗,應包括實作評量(作品或
      展演)、口語評量、檔案評量等項。
   (3)建立教師社群及教學分享平臺:建構可複製與推廣之教學課程、教學
      策略與活動設計。​
 
  2.應配合辦理事項:
   (1)每班修課學生人數以四十人以下為原則,以利學生獲得較充分之學習
      資源。
   (2)應於學校正式開課後一個月內回報計畫執行前後之實際開班數及修課
      人數,以了解課程推動前後差異變化。
   (3)應召集課程規劃小組共同研擬課程綱要及教材,課程目標應包括充實
      學生多元文化知識、提升多元文化理解及認知、強調口語表達能力以
      及基礎寫作能力。
   (4)指導學生以人文或文化為主題,製作專題作品或學習檔案,以呈現
      學習成果,將口語表達能力以及基礎寫作能力,納入教學評量。
   (5)舉辦全校性英語文相關競賽或展演,提升學生英語表達能力。
   (6)每學期辦理至少一至二場教學工作坊,提升教師英語及多元文化之
      教學知能,相互交流教學經驗,以促進教師社群的形成及發展。
   (7)製作線上教學課程教材至少三門,並建置於課程專屬網頁,提供學生自學
      管道。
   (8)建置計畫網頁,架設全校性分享平臺,公開分享課程教材教案,並設
      立學生學習成果作品數位專區,以利交流討論及計畫推動成果檢核。
   (9)建立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提供計畫推動成效具體指標。
   (10)其他革新模式或事項。

(二)B類:

  1.工作目標:
   (1)發展單一或系列模組進階英文課程(擇以下任一類別規劃):
      。專業英文課程,強調語言與專業跨科(法、商、理、工、生、
        化、醫等)知識學習之融合,加強專業教師及英文教師之合作,
        提升學生以英文表達專業內涵之能力。
      。學術英文寫作課程,強調訓練學生撰寫各類英文學術性質報告,
        強化閱讀及寫作能力之連結,並注重寫作歷程,以加強學生整體
        學術英文寫作能力。
      。中英互譯課程,強調結合翻譯及文化教學,增加學生對異文化
        了解,以提升中英互譯能力。
   (2)實施多元評量:評量不限單一紙筆測驗,應包括實作評量(作品或
      展演)、口語評量、檔案評量等項。
   (3)建立教師群組,提供經驗分享管道:建構可複製與推廣之教學課程、
      教學策略及活動設計。

  2.應配合辦理事項:
   (1)單一或系列課程皆需開設學年課或上下二學期連續開設之課程,
      系列課程應規劃並開設三至五門課程。
   (2)單一或系列課程每學期授課班級至少應有四班,每班修課學生以四十
      人以下為原則。
   (3)應於學校正式開課後一個月內回報計畫執行前後之實際開班數及
      修課人數,以瞭解課程推動前後差異變化。
   (4)教師應合作建立共同課綱及共同教材,以達成前項所述之工作目標。
   (5)透過指導學生製作課程相關專題作品、學習檔案、發表或展演,
      以呈現學習成果。
   (6)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教學觀摩或教學發表會,與校內或他校教師進行
      交流,以有效推廣課程或改進教學。
   (7)製作線上教學課程教材至少二門,並建置於課程專屬網頁,提供學生自學
      管道。
   (8)架設課程專屬網頁,公開分享課程教材教案,並設立學生學習成果
      作品數位專區,提供師生交流管道及計畫推動成果。
   (9)建立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提供計畫推動成效具體指標。
   (10)其他革新模式或事項。 


五、補助基準
(一)A類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上限以新臺幣(以下同)三百萬元為原則,如含專案教學
   人員,每案以不超過四百萬元為原則;B類計畫單一課程補助經費以五十萬元
   為上限,系列課程每門補助額度最高以二十萬元為上限,每案補助經費上限以
   不超過一百萬元為原則。
(二)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1. 採部分補助,其額度除經本部審查會議同意外,受補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如獲本部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學校,計畫自籌經費額度應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2. A類計畫降低學生人數後,如新增之開課班級數達八班以上,得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教學人員作業原則(附件一),配合本部審查另案申請專案教學人員一名,協助授課。
  3. B類計畫降低學生人數後,開課班級數超過八班者,每增加一班,補助基準得提高三萬元,增班補助上限為十二萬元。
  4. 協助教學所需TA,授課班級每二班得編列一名TA。
  5. 各經費項目編列原則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二。
(三)於正式開課當學期,如開班數及修課人數門檻未達最低補助標準,應退回
   本部全額補助經費,期間如因推動計畫而實際支出之相關費用,則由學校
   配合款支應。
(四)實際開班數已達最低門檻,但未達計畫申請時預期開班數,應於計畫辦理
   核結時繳回結餘款。
(五)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與申請之案件清單及計畫摘要;
   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應由學校配合款支應;如已向其他機關(構)
   申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提出其經費來源;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
   則不予補助;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同機關
   (構)之補助項目,應擇一不得重複。
(六)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
   其任主持人之計畫通過情形,當年度各計畫主持人申請補助總件數以不超
   過二件為原則。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
  1. 第一年:自公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止。
  2. 第二年: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3. 第三年: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依前款規定期限至本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計畫入口網(以下簡稱
   HSS,網址為http://hss.edu.tw)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檢送計畫申請書一式
   五份及電子檔至本部指定地點。計畫申請書應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
   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教育部補助多元文化語境之英文學習革新課程計畫:O™類計畫」。

(三)應備文件:
  1. 計畫申請書:紙本一式五份,內容應包括附表ㄧ至九,並附郵件封面(附表十)。
  2. 開課證明:A類計畫應檢附全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或其他全校課程規劃相關權責單位或會議同意證明;B類計畫應檢附全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或其他校內課程規劃相關權責單位或會議同意證明;無法於申請時提出者,至遲應於開課一個月內報送本部備查;如逾期提出者,本部得視實際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額補助經費。
  3. 電子檔光碟(.pdf及.doc格式各一份):計畫申請書之電子檔、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四)申請文件資料應完備,並含學校核章,計畫申請書撰寫說明(附件三)及格式
   (附表一至附表九)請至HSS查詢下載,未完成線上及書面申請作業、資料不
   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或抽換。 


七、審查作業
(一)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
   提出簡報。
(二)審查重點:
  1. 課程目標是否具體呈現。
  2. 針對未來二、三年是否預先提出規劃,並以課程永續發展與學校特色及創意為目標。
  3. 課程、教法及教材改革是否創新。
  4. TA培訓及工作內容規劃是否適切,且符合應配合辦理事項。
  5. 整體規劃內容能否有效促進教師團隊合作、發展及跨校交流。
  6. 是否規劃實施即時多元有效之評量方式。
  7. 成果資源分享之運作方式是否建立。
  8. 計畫預期成果及自我考評機制是否具體切實。
  9. 學習成效評估機制是否建立具體指標。
  10. 經費編列及人員配置是否合理,以及學校配合款之補助情況。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各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連同簽署完成之著作
   利用授權契約一式二份(如附件四),報本部請款。
(二)計畫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並
   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核結作業。 

九、成果提交及考評
(一)各計畫期程屆滿,受補助計畫應提出成果報告書,同時應提交一份學生成果
   作品集,並配合本部辦理成果發表及推廣。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
   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計畫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二)成果報告書一式五份(含影音光碟,並應提供計畫檢索之中英文關鍵詞三個
   以上),依指定格式撰寫,裝訂成冊,免備函逕寄本部指定地點,並以郵戳
   為憑。報告書電子檔(.pdf及.doc格式檔案各一份)亦應同時寄送至本部多
   元文化語境之英文學習革新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部計畫辦公室)。
(三)考評方式:期中及期末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依書面或由計畫團隊簡報方式考核。
(四)考評項目:除第七點第二款審查重點之外,另考評項目如下:
  1. 年度目標及預期成效達成情形。
  2. 計畫團隊出席本部計畫辦公室辦理之會議及活動之情形。
  3. 共同教材編輯成果及使用情形。
  4. 教師社群經營機制之擬定及落實。
  5. 計畫網頁建置及內容充實度。
  6. 學生英語能力檢測機制建置及修課前後能力差異情形。
  7. 配合本部推廣與管考作業及相關資料繳交情形。
  8. 執行特色及特殊成果得自行列明計畫成效。
(五)前款考核結果,將列為未來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關計畫補助之參考。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受補助計畫應架設專屬網頁或部落格,將課程之授課大綱、教學進度、
   教材報告等成果上網公開;各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頁之技術及行政
   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頁內容之持續
   經營。
(二)各受補助學校之計畫或協同主持人,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部辦理之座談會、
   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亦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
   作業,提供課程、活動消息及相關資料。
(三)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
   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
   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研發成果,本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其使用範疇,於計畫核定後請撥經費時一併簽屬確認。
(四)本部得視當年度徵件及推動狀況,決定是否再次公告受理申請,申請日期
   及計畫期程應依本部相關函文辦理,已獲當年度補助通過之計畫,不得再
   次申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


※ 相關訊息及文件下載請參見下列網址:
     1. 聯合徵件說明會 >> http://goo.gl/FCrG5q
     2. 徵件須知全文、計畫書撰寫規格及經費表格請至以下網址下載「附件」>>
        
http://goo.gl/dAc8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