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因配合本計畫推動課程創新,以致超出學系可開課總鐘點數或教師個人授課
鐘點數之上限,應提出教務處超鐘點相關證明始得領取教師鐘點費,相關證
明需於正式開課後一個月內回報本部計畫辦公室。
6. 各經費項目編列原則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一。
(三)於正式開課當學期,如開班數未達最低補助標準,應退回本部全額補助經費,
期間
如因推動計畫而實際支出之相關費用,則由學校配合款支應。
(四)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與申請之案件清單及計畫摘要。
(五)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應由學校配合款支應;如已向其他機關(構)申
請補
助經費者,一併提出其經費來源;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則不予
助;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同機關(構)之補助
項目,應擇一不得重複。
(六)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其任主
持人之計畫通過情形,當年度各計畫主持人申請補助總件數以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七)各校通過之補助案以二件為上限。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
第一年:自公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止。
第二年: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年: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依前款規定期限至本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計畫入口網 (以下簡稱
HSS,網址為
http://hss.edu.tw) 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檢送計畫申請書
一式五份及電子檔至本部指定地點。計畫申請書應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
為憑。郵件封面應標明「申請教育部補助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
計畫」。
(三)應備文件:
1. 計畫申請書:紙本一式五份,內容應包含附表一至附表九。
2. 開課證明:應檢附全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或其他全校課程規劃相關權責單
位或會議同意證明;無法於申請時提出者,至遲應於開課一個月內報送本部備
查;如逾期提出者,本部得視實際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額補助經費。
3. 電子檔光碟(.pdf及.doc格式各一份):計畫申請書之電子檔、教育部補助計畫
項目經費申請表。
(四)申請文件資料應完備,並含學校核章,計畫申請書撰寫說明(附件二)及格式
(附表一至附表九)請自HSS查詢下載,未完成線上及書面申請作業、資料不
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或抽換。
七、審查作業
(一)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提出
簡報。
(二)審查重點:
1.課程設計及內涵
(1)計畫精神是否具體呈現。
(2)多元敍事能力是否融入課程規劃,其規劃是否完備。
(3)新創群組課程之核心議題是否具體規劃。
(4)師資及課程安排是否適切。
(5)計畫內容是否符合補助原則,並能展現學校特色及創意。
2.目標落實及執行策略
(1)年度目標及預期達成成效是否可行。
(2)TA協助課程推動之安排,是否適切。
(3)教師社群交流機制之規劃。
(4)敘事培力工作坊之規劃是否適切。
(5)預期成果及自我考評機制是否具體切實。
(6)深化群組課程及未來發展是否妥善規劃。
(7) 紀錄分析學生修課前後多元敘事及表達能力差異情形之設計。
3.經費編列及行政配置
(1)經費編列是否合理。
(2)計畫內容之進度規劃及相關行政配置是否妥適,且符合應配合辦理事項。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各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連同簽署完成之著作利用
授權契約一式二份(如附件三),報本部請款。
(二)計畫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計畫
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核結作業。
九、成果提交及考評
(一)各計畫期程屆滿,受補助計畫應提出成果報告書,同時應提交學生作品成果,
並配合本部辦理成果發表及推廣。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
要求受補助計畫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二)成果報告書一式五份 (含影音光碟,並應提供計畫檢索之中英文關鍵詞三個以上)
及報告書電子檔(.pdf及.doc格式檔案各一份),依指定格式撰寫,裝訂成冊,
備函逕寄本部指定地點,並以郵戳為憑。
(三)考評方式:期中及期末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依書面或由計畫團隊簡報方式
考核;或於計畫執行期間,視各校推展成效,不定期進行教學現場訪視。
(四)考評項目:除上述第七點第二款審查重點之外,另考評項目如下:
1.年度目標及預期成效達成情形。
2.計畫團隊(含教師及TA)出席本部計畫辦公室辦理之會議、研習及活動之情形。
3.群組課程以計畫精神或敘事培力為核心之共同教材編輯成果及使用情形。
4.敘事培力工作坊之規劃辦理情形。
5.使用網路多媒體進行相關成果之展現與推廣 (如:臉書、Youtube或任何其他
多媒體形式),及辦理學生期末專業知能之敘事成果展示或展演情形。
6.學生敘事表達能力檢測機制建置及修課前後能力差異情形。
7.配合本部推廣與管考作業及相關資料繳交情形。
8.其他執行特色及特殊成果得另行列明計畫成效。
(五)前款考核結果,將列為未來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關計畫補助之參考。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受補助計畫應架設專屬網頁或部落格或其他多媒體形式,將課程之授課大綱、
教學進度、教材報告等成果上網公開;各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頁之技術及行政
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頁內容之持續經營。
(二)各受補助學校之計畫或協同主持人,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部辦理之期初(末)
座談會、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亦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
業,提供課程、活動訊息及相關資料。
(三)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
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
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研發
成果,本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其使用範疇,於計畫核定後請撥經費
時一併簽署確認。
(四)本部得視當年度徵件及推動狀況,決定是否再次公告受理申請,申請日期及計畫
期程應依本部相關函文辦理,已獲當年度補助通過之計畫,不得再次申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
※ 相關訊息及文件下載請參見下列網址:
1. 聯合徵件說明會 >> http://goo.gl/FCrG5q
2. 徵件須知全文、計畫書撰寫規格及經費表格請至以下網址下載「附件」>>
http://goo.gl/shlQf6